一审官司败诉二审上诉胜诉律师 广州民事刑事二审上诉律师 

概述:一审官司败诉二审上诉胜诉律师 广州民事刑事二审上诉律师 取保候审 不批准逮捕 不起诉 缓刑 罪轻辩护 无罪辩护 上诉改判 减刑

刷新时间:
2024-05-17 08:29:42 点击87306次
服务区域:
广东/广州/天河/冼村街道
联系电话:
13631306506 杨律师
QQ:
1348661382
信用:4.0  隐性收费:4.0
描述:4.0  产品质量:4.0
物流:4.0  服务态度:4.0
默认4分 我要打分

13631306506刑事辩护律师团队,联系电话(微信同号):13631306506,QQ:1348661382。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(广州)律师事务所,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,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,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,擅长办理取保候审、不批准逮捕、不起诉、缓刑、罪轻辩护、无罪辩护、上诉改判、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:        

 当事人二审期间提供的补强证据不受举证期限限制。
        二审提供的补充证据,对方虽有异议,但因该证据是在一审判决后对方仍有异议情况下,当事人对自己证据的补强,并非当事人在一审中故意隐瞒或有意不予提供。根据A高人民法A院《关于适用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〉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》规定,基础事实的举证期限届满后,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,人民法A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,酌情指A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。否定方对举证方所举证据的真实性亦无相反证据予以否定,故二审补充的证据可作为审案的参考。
        综上所述,民事房产诉讼律师,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之后、对方仍有异议的情况下,二审提供的补充证据,属于对某一特定事实的补强,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。

办公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、8、9层(共三层,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)。地址说明:地处天河中心区(中央商务区),地铁5号线“cv猎德A”出口,或APM线花城大道站,公交18、293、886路至冼村路南站,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。律师网站:https://www.lawyeryyy.com/。

 
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,欢迎咨询杨律师。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。

[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]